一、标准修订背景
《热带作物品种审定规范 木薯》(NY/T 2669—2014)为木薯品种审定提供了基础依据,实施以来在规范品种试验、审定评价和优良品种推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有效支撑了种子法、标准化法及种业振兴等政策落实。随着木薯食用化、加工专用化、机械化种植需求提升,原有标准指标、试验要求和评价方法等方面难以适应产业发展需要,亟需修订完善。
2025年12月9日,农业农村部第976号公告发布了由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牵头编制完成的《热带作物品种审定规范 第23部分:木薯》(NY/T 2667.23—2025),该标准自2026年5月1日开始实施。
二、标准主要内容
本标准为品种审定规范,明确木薯品种审定要求、判定规则与程序,核心变化与技术要点如下:
审定目标 |
2014版要求 |
2025版要求 |
|---|---|---|
| 产量 | 增产≥10%,淀粉相当 | 增产≥10%,淀粉≥25% |
| 工业加工 | 淀粉/干物率各提高 1 个百分点 | 淀粉≥27%、干物率≥38%,产量不低于对照 |
| 食用 | 氢氰酸≤50mg/kg,性状相当 | 氢氰酸≤50mg/kg,香味、甜度、粉度、黏度等性状优于对照 |
| 专用 | 综合/特异性状 | 新增抗病、抗虫、耐贮、宜机械化 4 类专用目标 |
关键审定要求:
1. 基本要求:新增提交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品种及对照品种的DNA 分子指纹图谱、选用新审定推广品种作对照。
2. 试验年限:初中高级系比试验各1年;区域试验+生产性试验各2年,覆盖不少于2省3地,区域试验第2年可与生产性试验同时进行。
3. 现场鉴评:测产面积≥10亩,观测株型、结薯、产量、品质、抗性等。
4. 判定规则:满足全部基本要求+至少1项目标性状,即可通过审定。
三、标准实施意义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海南、广东、云南等木薯主产区,覆盖新品种评价、区域试验和审定等环节。实施后,将进一步统一木薯品种审定技术要求,提升审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推动优良品种推广应用,促进木薯加工、鲜食开发和机械化生产协同发展,为木薯种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